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2019年销区车辆租赁项目已由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批准进行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条件、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2019p销区车辆租赁项目
2.2、项目编号: HNZYAYAY2019006
2.3、招标范围:车辆租赁;
2.4、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满后招标人根据中标人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则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合同顺延1年;如招标人未进行书面确认,则合同自签订生效日起一年后自然终止 ;
2.5、服务质量:满足业主服务要求;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租赁车辆车型:别克GL8(25S豪华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i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应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为汽车租赁企业,且具有履行合同和汽车租赁供应保障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出时经过会记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以表明投标人的财务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3.6车辆租赁企业应具有信息化的车辆管理平台及GPS车辆监控的服务平台,能够实现车辆的精确定位、监控、调度、查询等基本管理功能,方便对车辆线路、定位、油料、临时任务安排等进行管控;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8、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有失信记录(查询内容要包括“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T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失信记录的,直接否决其投标;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9年 7 月 1 日至2019年 7 月 8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报名地点:郑州市CBD商务内环路和商务西二街交叉口交汇处龙湖大厦17楼1709报名;
4.3报名须携带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人出具的合格投标人承诺(格式见公告附件)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证件要求携带原件(要求复印件的除外)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9E 7 月 1 日至2019年 7 月 8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5.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CBD商务内环路和商务西二街交叉口交汇处龙湖大厦17楼1709;
5.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售后不退;
5.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按标段收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3烟厂
联系人:王女士
1话:0372-5089917
代理机构:开云的丰富资源宝库_壁纸_网站_电脑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商务西二街龙湖大厦1709室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话:0371-53626688
邮 箱:zkgshn@163.com
2019年 7 月 1日
合格投标人承诺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
我公司在此承诺:我公司为符合贵厂招标项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而且我公司在此次投标及之前的其他投标行为中不存在腐败、贿赂或欺诈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营行为。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与上述承诺t符的行为,我公司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公司的投标、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公司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公司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