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
绥宁县中医医院(采购人)的绥宁县中医医院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绥财采计[2019]0120,委托代理编号:ZKGSG-ZB-20192694)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中医医院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19]0120
3、委托代理编号:ZKGSG-ZB-20192694
4、采购预算:¥330000.00元。
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绥宁县中医医院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330000.00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o,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 7月 25 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工商银行大院内二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由谈判小组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绥宁县中医医院
联 系 人: 袁先生
电 话::13973915148
地 址:绥宁县
采购代理机构:开云的丰富资源宝库_壁纸_网站_电脑
联 系 人:胡晓辉 陈景
电 话:0739-7601887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工商银行大院内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