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S00/2022-0201362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5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南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诚信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总体要求。2014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20年)的通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推进诚信建设”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文件,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推动出台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考虑,强调信用要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均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条例》的出台,将为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二、《条例》的出台是加快和完善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近年来,我省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建设和信用应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亟须通过立法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同时,全省社会信用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信用建设中部门职责不清晰,信息使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调整和规范。另外,失信问题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小到虚假广告、假文凭假证件、医闹病闹,大到制假售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电信诈骗,损害人们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让社会公众和市场企业深受其害,严峻的社会诚信建设形势呼唤社会信用立法的出台,通过制度固化诚信,构建起坚固的社会信用法律大厦,促进社会文明焕发新容。可见,《条例》的出台,对于解决当前我省社会信用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我省社会信用建设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在创新社会治理、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信用以及信用工具的需求愈发强烈。制定出台《条例》将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监督管理,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有利于加快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共建共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信用监管、信用便民惠企等信用应用服务,规范和促进信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政务、商务、社会的诚信建设和司法公信建设,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在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将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新湖南建设。
文件链接:
《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原文链接:
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zcfg/zcjd/202206/t20220609_254424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