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财采购〔2022〕22号
长沙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9日
长沙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采集方式 |
评价说明 |
专职人员基本 情况 |
登记情况 |
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登记的所有信息完整、真实、合法、 更新及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步+代理机 构自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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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 |
除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组织或指定的培训外,主动加强业 务学习,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相关行业协会、政府采购主 要媒体等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相关培训的,每次得1分, 最高3分。 |
代理机构在监管服务平台填报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相关行业协会、政府采购主要媒体有效的培训证明(自愿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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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情况 |
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律专业或通过法考的得2分;中级职 称的得1分。 |
代理机构在监管服务平台填报 |
提供有效证明(自愿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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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领域工作经验1年以上3年以下的,得1分 3年以上5年以下的得2分,5年以上的得3分。 |
代理机构在监管服务平台填报 |
提供有效证明(自愿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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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荣誉情况 |
获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相关行业协会、政府 采购主要媒体表彰或奖励的,每次得1分,最高得3分。 |
代理机构在监管服务平台填报 |
提供有效证明(自愿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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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落实乡村振 兴、抢险救灾、抗疫等公益事业的,每次得0.5分,最高 得2分。 |
相关行业协会报政府采购主管 部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 确 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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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政策 调研、课题研究、监督检查等工作的,或积极配合参与 政府采购改革创新工作,为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合理化 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得1分,最高得5分。 |
相关行业协会报政府采购主管 部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 确 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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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理评价 情况 |
上一年度内采购人对专职从业人员所代理项目的评价4 星的得1分;4.5星的得2分;5星的得3分。 |
监管服务平台自动采集 |
1、每月以上一个月的平均星 级为评价依据,年度末评价 以年度平均星级为最终评价 依 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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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内信用评价排名前十的得5分,排名十一至二 十的得3分,排名二十一至三十的得1分。 |
监管服务平台自动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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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理情况 |
项目代理执行 情况 |
个人负责的项目,存在《长沙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 评价指标体系》中代理执行情况扣分情形的,每处扣2 分,总分70分,扣完为止。 |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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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一)基础信用评价指标(1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采集方式 |
评价说明 |
代理机构 基本情况 |
登记情况 |
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登记的所有信息完整、真实、合法、更 新及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步+代理机构自行维护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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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情况 |
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的(自有产权或租赁均可),得0.5分。 |
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步+代理机构自行维护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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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组织评审的自有场地的,得0.5分。 |
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步+代理机构自行维护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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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场地具有能覆盖全部区域且声音、画质清晰的录音录 像监控设备设施的,得1分。 |
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步+代理机构自行维护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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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场地能满足长沙市电子化招投标标准的,得2分。 |
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步+代理机构自行维护 曰常监督+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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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及培训情 况 |
专职从业人员数量5人及以上的,得0.5分。 |
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步+代理机构自行维护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 |
缴纳社保且实际 代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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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专职从业人员(至少5人)均至少参与政府采购主 管部门或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1次的,得2分。 |
代理机构自行维护 |
培训证明及记录 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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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
代理机构自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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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良好信用评价指标(3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采集方式 |
评价说明 |
日常代理情况 |
采购人评价情况 |
年度内采购人对所代理项目的评价:4 星的得0.3分,4.5星的得0.5分,5 星的得1分。 |
监管服务平台自 动采集 |
1、每季度评价一次,年度末评价以年度总平均星级 为最终评价依据。 |
供应商评价情况 |
年度内供应商对所代理项目的评价:4 星的得0. 1分,4.5星的得0.3分,5 星的得0.5分。 |
监管服务平台自 动采集 |
1、每季度评价一次,年度末评价以年度平均星级为 最终评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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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评价情况 |
年度内评审专家对所代理项目的评价: 4星的得0. 1分,4.5星的得0.3分,5 星的得0.5分。 |
监管服务平台+交 易系统自动采集 |
1、每季度评价一次,年度末评价以年度平均星级为 最终评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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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 价情况 |
年度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所代理项 目的诚信评价:4星的得0. 1分,4.5 星的得0.3分,5星的得0.5分。 |
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报送 |
1、每季度评价一次,年度末评价以年度平均星级为 最终评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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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年度内在长沙市行政范围内代理政府 |
监管服务平台自 动采集 |
每季度评价一次,年末以全年累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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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导致的投诉情况 |
年度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因质疑引起 |
监管服务平台自 动采集 |
每季度评价一次,年末以全年累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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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及专项检查 情况 |
年度内日常监督及专项检查未发现违 法违规情形的得2分。 |
日常监督+专项检 查 |
默认得分,监督检查发现相应情形后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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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情况 |
年度内未发生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导 致出现差错引起的数据调整等的,得2 分 。 |
日常监督+专项检 查 |
默认得分,监督检查发现相应情形后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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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采集方式 |
评价说明 |
企业贡献情况 |
企业荣誉情况 |
获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相 |
代理机构在监管 服务平台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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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获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政 |
代理机构在监管 服务平台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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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长沙市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 |
监管服务平台自 动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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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专业能力情况 |
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专职从业 |
监管服务平台自 动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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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领域工作经验达到3年及以 上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占总专职从业 |
代理机构在监管 服务平台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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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从业人员有高级职称的每个得0.3 分;中级职称的每个得0.2分;中级以 下职称的每个得0. 1分。本项最高得1 分 。 |
代理机构在监管 服务平台填报 |
提供职称证书, 一人多证的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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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专职从业人员代理过长沙市政 府采购项目的占登记的专职从业人员 |
监管服务平台自 动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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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从业人员上一年度信用评价在80 分以上的占登记的专职从业人员总人 |
监管服务平台自 动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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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稳定性,成立1年以上的代理机构, 专职从业人员稳定性高于80%的得1分, 50%-80%的得0.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监管服务平台自 动采集 |
不满1年的代理机构按80%以上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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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从业人员中有法律专业或通过国 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得0.5分。 |
代理机构在监管 服务平台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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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 |
除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组织或指定的培 |
代理机构在监管 服务平台填报 |
出具相关单位提供的培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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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服务 |
积极参加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政府采 |
政府采购主管部 门在监管服务平 台填报 |
政府采购相关行业协会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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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 |
积极配合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政府采 购相关行业协会落实乡村振兴、抢险救 灾、抗疫等公益事业的,每次0.5分, 最高1分。 |
政府采购主管部 门在监管服务平 台填报 |
政府采购相关行业协会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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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履约 |
积极响应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政府采 购相关行业协会倡议、承诺诚信经营, 签署长沙市或省级政府采购相关行业 协会自律公约的,得1分。 |
代理机构在监管 服务平台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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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主管部 门在监管服务平 台填报 |
默认得分,监督检查发现相应情形后扣分 |
(三)不良信用评价指标(60分,扣完为止)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采集方式 |
评价说明 |
企业基本情况 |
登记情况 |
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登记的所有信息未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的,每次扣0.5 分 。 |
代理机构自行维护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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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领域失信情况 |
存在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情形的,每个扣2分。 |
天眼查自动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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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或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的,每次扣1分。 |
天眼查自动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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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执行情况 |
采购代理委托情况 |
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 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 项的,每个扣0.5分。 |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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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条件,擅自开展采购代理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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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项目负责人或至少2名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或工 作人员与实际执行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不符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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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让代理项目,分拆代理项目将采购活动中关键环节委托第三方的,每 次扣1分。 |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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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下达后,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未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委托协议给采 购人的,每次扣0.5分。 |
监管服务平台自动采 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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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修改委托代理协议内容的,每次扣0.5分。 |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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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代理事项开展采购活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 分 。 |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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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代理业务的,每次扣10分。 |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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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采集方式 |
评价说明 |
代理执行情况 |
采购需求编制情况 |
未依法依规编制采购需求,存在下列问题的: |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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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采集方式 |
评价说明 |
代理执行情况 |
专家论证情况 |
未依法依规组织专家开展论证等工作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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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申报情况 |
采购计划检查不严,存在下列问题的: |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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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采集方式 |
评价说明 |
代理执行情况 |
采购计划申报情况 |
19、按实结算项目不选按实结算的; |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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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
采购文件编制存在不合法不合规情形,存在下列问题: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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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采集方式 |
评价说明 |
代理执行情况 |
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
10)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 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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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采集方式 |
评价说明 |
代理执行情况 |
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
6)评分项未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的;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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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采集方式 |
评价说明 |
代理执行情况 |
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
3)框架协议外,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参加采购活动的; 4)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的;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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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采集方式 |
评价说明 |
代理执行情况 |
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
提供纸质材料的;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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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采集方式 |
评价说明 |
代理执行情况 |
评审活动组织情况 |
评审活动组织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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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采集方式 |
评价说明 |
代理执行情况 |
评审活动组织情况 |
18、未合法抽取专家或泄露专家信息的;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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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采集方式 |
评价说明 |
代理执行情况 |
中标(成交)结果情 况 |
评审结束后,未在2个工作日在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确认中标(成交)结 果并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的,每次扣0.5分。 |
监管服务平台自动采 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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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确认中标(成交)结果时,未按照项目中标(成交) 情况和电子化管理要求正确确认导致错误的,每次扣0.5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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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未确认结果,代理机构未书面催办的,每 次扣0.5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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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中标(成交)结果后,因代理机构原因,未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每次扣0.5分。 |
监管服务平台自动采 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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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实质响应被按无效处理的供应商未告知原因,采用 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未告知中标人评审得分及排序的,每次扣0.5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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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情况 |
信息公告存在下列问题的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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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采集方式 |
评价说明 |
代理执行情况 |
信息公告情况 |
10、信息内容存在敏感词、错别字的;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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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情况 |
合同签订存在下列问题的: |
监管服务平台自动采 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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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情况 |
对委托协议中明确委托协助完成履约验收,存在下列问题的: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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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采集方式 |
评价说明 |
代理执行情况 |
档案管理情况 |
未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项目归档资料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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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政府采购项目的音影像资料作为归档资料进行归档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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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答复情况 |
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不予回复或回复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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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情况 |
代理机构人员恶意诋毁、排挤其他代理机构,或唆使供应商恶意投诉的,每 次扣5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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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质疑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相关供应商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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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供应商依法提交的书面质疑函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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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质疑或询问后,未及时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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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依规开展质疑相关工作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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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质疑答复不满或未答复、答复超出法定期限导致投诉,且投诉成立的,每 次扣5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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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情况 |
仍然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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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仍然要求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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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采集方式 |
评价说明 |
代理执行情况 代理执行情况 |
电子化操作情况 |
因错误操作导致政府采购电子化流程出现错误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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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中,代理机构登记名称与CA数字证书不一致, 导致政府采购电子化流程出现错误的,每次扣0.5分。 |
日常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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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中,有采购计划未选择关联采购计划的(系统 原因除外),每次扣0.5分。 |
日常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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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中,应同步长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未同 步导致时间、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每次扣0.5分。 |
日常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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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中,开标操作未结束导致无法进入资格评审的, 每次扣0.5分。 |
日常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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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中,录入采购人代表、资格审查评委信息错误 的,每次扣0.5分。 |
日常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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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中,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未重新生 成电子招标文件的,每次扣0.5分。 |
日常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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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的其他问题,每次扣0.5分: |
日常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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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情况 |
服务态度不好、将应当提供的服务推诿给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系统运营人员、 工作不专业、细致、耐心等导致不良后果的,每次扣0.5分。 |
日常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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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服务质量不佳导致投诉且成立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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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职业道德,不遵守行业行为准则,泄露应当保守的秘密、招投标情况、 项目评审情况、文件等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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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向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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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采集方式 |
评价说明 |
代理执行情况 |
收费情况 |
向供应商收取采购文件费用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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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向采购人及供应商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费用的,每次扣5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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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存在畸高畸低且无法说明合理理由的,每次扣3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同类别同类 型金额差不 多的项目,报 价差距在上 下30%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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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政府采购 主管部门 |
配合政府采购主管 部门情况 |
存在不配合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开展的工作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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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数据、信息、材料等不实、不及时、不完 整、存在错误,或提供虚假情况情形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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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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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情况 |
采购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认定代理机构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 为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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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但未回避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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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中止、终止或无故推迟采购活动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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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在长沙市行政范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数为0的,或企业状态为吊销、 注销的不纳入评价范围,诚信评分清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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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 |
代理机构存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确的违法行为:被财政部门作出一至三年 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诚信 评分清0,禁业期内不纳入评价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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