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法规规〔2023〕100 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 年 2 月 13 日
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一、综合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信用评价标准 |
信息获取方式 |
申报时间 |
基本情况 |
信息核查 |
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核查中获核查 通过的,得 10 分, 核查不通过的,得 0 分。 |
从信息管理系统获取 |
需按规定登 记,并及时更 新登记信息 |
从业人员 |
有效项目负责人 |
有效项目负责人 5 人以上的, 得 5 分; 3-5 人的, 得 3 分; 1-2 人的, 得 1 分; 无有效项目负责人的,得 0 分。上述有效项目负责人是指在信息管理系 统上登记为项目负责人,且近一年内代理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 |
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 |
无需申报 |
纳税信用 |
纳税信用等级 |
最新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等级为 A 的得 10 分,B 级的得 8 分,M 级的得 6 分, C 级的得 4 分, D 级的得 0 分。未提供的, 得 0 分。 |
从信用湖南网站获取 |
无需申报 |
不良信用行为 |
因招标代理业务 |
1、招标代理机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本机构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犯罪行 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件扣 20 分, 扣完为止;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 等级直接列为 C 级。 |
从省公共资源交易行 政监督平台(信用信 息系统) 或行业行政 监督平台获取 |
无需申报 |
|
因招标代理业务 |
1、招标代理机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本机构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犯罪行 为被列入“黑名单”管理或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在惩戒期内的, 每件扣 15 分,扣完为止; 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等级直接列为 C 级。 |
从省公共资源交易行 政监督平台(信用信 息系统) 或行业行政 监督平台获取 |
无需申报 |
不良信用行为 |
被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
招标代理机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件 扣 8 分。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完成信用修复、不再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不再扣分。 |
从信用湖南网站获取 |
无需申报 |
行政处罚 |
招标代理机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我省执业的项目负责人、 专职从业人员因本机构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处 罚期限以内的(无处罚期限的,在受到行政处罚一年以内的), 每件扣 5 分, 扣完为止。 |
从省公共资源交易行 政监督平台(信用信 息系统) 或行业行政 监督平台获取 |
无需申报 |
|
不良行为记录 |
招标代理机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我省执业的项目负责人、 专职从业人员因本机构招标代理业务中存在《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且在公示期 内的, 每件扣 3 分, 扣完为止; 存在《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般不良行为, 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且在公示期内的, 每件扣 1 分,扣完为止。 |
从信息管理系统、省 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 督平台(信用信息系 统)或行业行政监督 平台获取 |
无需申报 |
二、行业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信用评价标准 |
信息获取方式 |
申报时间 |
招标代理业绩 |
招标代理业绩 |
近一年内, 招标代理机构有 1 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招标代 理项目业绩的,得 15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招标代理项目业绩, 加 1 分。(计入招标代理业绩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 |
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
无需申报 |
一代理一评价 (-30~ 0 分) |
一代理一评价 (-30~ 0 分) |
近一年内,招标代理机构所代理项目的“一代理一评价”累计扣分。 每发现存在一个不规范行为扣 0.5 分。具体扣分情形见《湖南省招标 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从信息管理系统、省公共资源交 易行政监督平台(信用信息系 统)或行业行政监督平台获取 |
无需申报 |
交易现场行为 (-5~ 0 分) |
交易现场行为 (-5~ 0 分) |
近一年内,招标代理机构因违反交易场所现场管理规定的累计扣分。 违反交易场所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每发生一次扣 0.2 分。具体扣分情 形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制定。 |
从信息管理系统、省公共资源交 易行政监督平台(信用信息系 统)或行业行政监督平台获取 |
无需申报 |
湖南省招标代理业务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
一、综合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信用评价标准 |
信息获取方式 |
申报时间 |
基本情况 |
信息登记 |
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登记的, 得 10 分;未完成信息登记的,得 0 分。 |
从信息管理系统获取 |
需督促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登记, 并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
信息核查 |
人员有关信息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核查中获 核查通过的,得 10 分; 核查不通过的,得 0 分。 |
从信息管理系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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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用行为(40 分,扣完即止) |
因招标代理业务 |
项目负责人因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每件扣 20 分, 扣完为止。 |
从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信用信息系统)或行业行政监督平台获取 |
无需申报 |
因招标代理业务 |
项目负责人因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管理或 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在惩戒期内的,每件扣 15 分,扣完为止。 |
从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信用信息系统)或行业行政监督平台获取 |
无需申报 |
|
被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
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每件扣 10 分。失信 被执行人依法完成信用修复、不再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不再扣分。 |
从信用湖南网站获取 |
无需申报 |
|
行政处罚(招标 代理业务) |
项目负责人因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处罚期 限以内的(无处罚期限的,在受到行政处罚一年以内的),每件扣 10 分,扣完为止。 |
从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信用信息系统)或行业行政监督平台获取 |
无需申报 |
|
不良信用行为(40 分,扣完即止) |
不良行为记录 |
项目负责人存在《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且在公示期内的,每件扣 6 分, 扣完为止; 存在《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一般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且在公示期内的,每件扣 2 分, 扣完为止。(因同一事由被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不重复计算) |
从信息管理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信用信息系统)或行业行政监督平台获取 |
无需申报 |
二、行业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信用评价标准 |
信息获取方式 |
申报时间 |
招标代理业绩 |
招标代理业绩 |
近一年内, 项目负责人有 1 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招标代理项 目业绩的, 得 20 分,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招标代理项目业绩, 加 1 分。(计入招标代理业绩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 |
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
无需申报 |
一代理一评价 (-35~ 0 分) |
一代理一评价 (-35~ 0 分) |
近一年内,项目负责人所代理项目的“一代理一评价”累计扣分。每发 现存在一个不规范行为扣 0.5 分。具体扣分情形见《湖南省招标代理机 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从信息管理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信用信息系统)或行业行政监督平台获取 |
无需申报 |
交易现场行为 (-5~ 0 分) |
交易现场行为 (-5~ 0 分) |
近一年内,因违反交易场所现场管理规定的累计扣分。违反交易场所现 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每发生一次扣 0.2 分。具体扣分情形由省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牵头制定。 |
从信息管理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信用信息系统)或行业行政监督平台获取 |
无需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