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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逐步取消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师制度的通知湘建价〔2016〕230号

发布时间:2017-05-0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逐步取消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师制度的通知
湘建价〔2016〕23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自2002年1月8日以来,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师制度作为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补充和过渡,为推动我省造价咨询工作,提高造价咨询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要求,为规范我省造价咨询专业执(从)业行为,经研究,决定逐步取消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师制度。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师e再进行继续教育和延续注册,原已取得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师的人员可以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师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署名字、加盖执业专用章的权利。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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