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7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湖南省2017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表)的编制基础是财政部《t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其中:字母A表示货物类,字母B表示工程类,字母C表示服务类;每2位数字编码表示一级,品目最多有10位数字编码,即类下最多有5级明细。本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用列举法,从最底层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
二、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湖南省2017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具体限额标准为:
1、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
2、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60万元以上。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湖南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法定程序办理。
四、相关说明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重要基础,是实施协议供货、定点服务和政府批量集中采购的依据。采购人应根据本目录规定的品目及限额标准完整、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实现应采尽采。
(三)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购使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删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四)采购人应当根据购买服务的内容和特点、社会力量市场发育程度、各单位实际等因素,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筛癖浠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一次性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五)各市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各市州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自行制定。各市州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杀ê南省财政厅备案,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公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省里统一制定。
(六)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及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应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评标活动。
湖南省2017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