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制上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的规范和完善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不断深入贯彻,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政府采购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开支、扼制腐败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决定了政府采购的最终结果。然而,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评审项目日益复杂,在实际工作中,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和管理都比较困难,是处在工作当中的薄弱环节;如不加以科学管理和行为规范,就会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也制约了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发展。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本身属于有目的、有组织地在短期内依法强制性地对某项采购项目做出评价,具有依法性、短期性、强制性的特点。评审专家对一个政府采购项目评出客观、公正的成交结果必然会得到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广泛认同或市场的承认;相反,则会有损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的声誉和政府采购机关的形象。因此,如何依法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达到规范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提高政府采购评审质量,真正实现政府采购公平与公正有着非常重要的作邸
当前,在政府采购领域不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如何增强政府采购机构在执法中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增强法律对评审专家的制约,加强执法的严肃性,是政府采购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是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劾聿棵牛完善专家管理规定,细化监管操作规程,建立管理与使用相协调、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任何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对评审专家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一是引入对评审专家的监督、制衡、考核、评价、奖惩、退出机制,切实解决专家权责不对畚侍猓欢是细化对评审专家的违规处罚情形的认定,明确监管责任人,缩小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杜绝评审过程中不负责任、胡乱评审的现象。
二是动员广大供应商提高法治意识,特别要提高对各个投标环节的法治意识,有针对性地向政府采购机构揭露并投诉评审专家在郾辏ㄑ标)过程所出现的问题,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明确各方责任,减少误解和避免纠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成立供应商协会,以提高自己在政府采购中的地位、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是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虽然代表着学术(技术)权威,但对于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和职责,应该说有先天的不足,因此加强评审专家队伍的建设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要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岗前的专门培训,建议采用试用期制度,经过一个时期的考察考核,才能确认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资格。对于已成为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来说,要进行动态的管理,对于违背《政府采购法》的言行,要进行认真查处,并进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黑名单”或进行更为严厉的处罚。
同样对于主持评审的招标人也需要进行培训,以便于组织参与评审的人员能够紧紧围绕评审的目标来进行,能够控制评审活动的节奏,提高评审效率。
四是把评审专家的管理纳入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体系中。对评审专家管理的评估要细分评估指标,并纳入到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体系。具体说来,首先,把评审专家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作为政府采购绩效评估重要指标,并进行考核和评估;其次,把评审专家管理的技术手段和硬件的投入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并确定其适当的比例权重,纳归到考核体系中。再次,把对专家评审的投诉率和专家的违法违规率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并纳入评估体系中。总之,要把对评审专家管理制度与管理的实践纳入到整个政府采购行У钠拦捞逑抵中,以确保评审专家管理的长效机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是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体现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是采购结果合法有效的根本保障。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活动加强监督制约,规范专家执业行为,加强专家培训考核,健全专家评审承诺制度、评审现场信息反馈制度,执行评审回避制度,确保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客观公正,评审结果合法有效,真实地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维护好政府采购形象,有利于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进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空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