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至8日在举行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刘伟表示,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新要求。
刘伟认为,谋划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应妥善把握和处理好五个方面关系,即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财政整体改革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采购程序规范透明与采购结果“物有所值”的关系;简政放权与创新监管的关系;市场开放与国内改革的关系。
财政部国库司主要负责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娄洪表示,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绩效、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开放谈判等方面扎实工作,推进了一大批改革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提高,2015年、2016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连续突破2万亿元和3万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2%和16.4%,占GDP的比重分别为3.1%和4.2%。
据悉,目前,国库司正在会同部内有关司局研究起草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和具体举措的工作建议。
会议强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前。要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有关重点工作。适当提高政府采购相关限额标准,合理确定集中采购目录,扩大预算部门在选择采购方式、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方面的自主权;简化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材料,禁止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规范保证金收取及退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大力发展电子化采购,建设“全国一张网”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