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进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法规〔2017〕123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2015年39号令)、《=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2014年第1号令)、《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95号)的规定,为加快落实和规范我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进场交易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进场交易制度。我省范围内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应当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招标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非国有资金项目或特殊情况项目(非基本建设项目、非技术改造项目场地受限等)除外。
二、项目进场要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等〕』疃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进行,其他业务流程不变,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省商务厅管理要求办理。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完成建档备案的国际招标项目,按原确定的开评标地点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三、强化交易服务能力。提供机电产」际招标项目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和规范交易服务,明确办理流程、安排场地、对接相关信息数据,为行政监管部门提供所需信息服务,做好开标、评标活动全程见证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国际招标项目的入场交易费等费用。各代理机构应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低ㄏ谓樱了解进场交易的相关流程,认真做好进场交易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国际招标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严格监督管理。省商务厅进一步加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交易的行政监管,依法对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省发改委进一步加强交易活动进场工作的指导和〈伲协调相关工作事宜。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商务厅
2017年12月29日